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点击量:1815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经信消费〔2022〕202 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
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高
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 号)和我省职称
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 2022 年度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专业范围:雕塑雕刻工艺、金属工艺、漆器工艺、
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
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
其他民族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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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对象:浙江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
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浙江省高
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高级职称评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级职称评审。部
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我省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
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
审函。
二、申报评审条件
工艺美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
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2〕12号)
执行 ,申报 人员资历 计算时间 截止到2022 年12月 31日。
(http://jxt.zj.gov.cn/art/2022/1/27/art_1229123402_2391663.html)。
按照《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附
件2),自评达到70分及以上的,可通过“自评分申报”方式申报
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
继续教育要求。2022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按照《浙
江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规定》(详见评价
条件)满足 90 个学时继续教育要求,并通过“浙江省工艺美术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adminjxjy.jxt.
zj.gov.cn)进行学时登记,申报时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导出年度
学时卡为依据。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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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
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
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并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
平台。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人力社保部门登
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接收材料并审核后,推荐至省高级工艺美
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后,推荐至高评委。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
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材料下载。《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师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直接申报专家推荐表》可到职称管
理服务平台首页-高级职称评审-2022 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申报推荐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 日,下级评
委会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寄送。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表》(一式三份),由各地市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寄
到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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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审核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
格按照评价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核、推荐,事业单位
人员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
系统”中核定岗位)申报推荐,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五)结果公布。评审结束后,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
联合公布评审结果,并发放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高
校委托评审人员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高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高校在空缺岗位内择优推荐,评审通
过人员由高评委出具证明,不发文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
由其所在院校自主聘任。
五、联系方式
省 技 术 创 新 服 务 中 心 : 黄 犇 0571-88228291 , 厉 佳
0571-88228292。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50 号信息技术大厦 1207
室。
省经信厅消费品工业处:刘伟龙 0571-87058221
附件:1.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2.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
3.直接申报专家推荐表
浙 化厅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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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填报要求
2022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申
报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所有材料均在“浙江省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
称评审系统”)中填报。填报要求如下:
1.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
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
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2.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
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
证书》(职称评审系统填报)。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
及获奖证书,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业绩维
护后职称评审系统自动提取)。
4.不符合资历条件规定,经举荐申报人员,需提交《直接
申报专家推荐表》,整理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推荐理由中应
写明取得的标志性业绩成果(职称评审系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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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历学位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信息可在系统中
自动提取,如系统无法提取,需自行上传相关佐证材料。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需上传《教育部学
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
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由“浙江省高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上传
《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
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
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职称评审系统自动提取或填报)。
6.工作经历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
为佐证(业绩维护后自动提取)。
7.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在“浙江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并导出年度学时卡,在职称
评审系统继续教育模块中上传,业绩维护后自动提取,2022年
度需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以上,公需科目18
学时以上)。
8.提交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或近
五年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论文证明材料需包含杂志或
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证明材料需包含合
同或立项书封面页、项目金额页、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及负责的
项目工作内容、合同或立项书盖章页(业绩维护后自动提取)。
9.馆藏及个展业绩上传在“成果被批示、采纳、运用和推
广情况”板块;授徒证明上传在“资质证书”板块;开展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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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授课业绩上传在“学术技术兼职”板块。
10.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材料(业绩维护后自动提取)。
11.个人述职,提供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
结(职称评审系统填报)
12.正常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自评分申报人员均需在申
报计划附件中提交《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
评分标准》,并随同附上对应佐证业绩。
13.标志性业绩申报、破格申报、自评分申报人员原则上需
取得中级资格满3年后方可申报。
1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职称评审系统导
出纸质报送)地市申报人员报送至地市申报受理点,由市经信
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省经信厅,省直单位申报
人员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省经信厅。无主管部门的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
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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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打分 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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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或行业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进行职业培训 1 次得 2 分,为青少年进行公益 培训 1 次得 1 分,累计最多得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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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文件或 培训班教师聘 书,培训班照片 |
职业道德(10 分) 获国家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得 10 分,获省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基础条件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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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号得 8 分,获市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得 5 分,获县级先进工作者、优 秀共产党员称号得 3 分;近五年内获单位工作先进或考核优秀的得 2 分,累计最多得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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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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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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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毕业得 10 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得 6 分,本科毕业得 4 分,其余不得分,以 最高学历得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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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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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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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艺美术领域工作 20 年及以上得 10 分,10-19 年得 6 分,5-9 年得 3 分,否则不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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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师徒协议 等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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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及作品展(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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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一级博物馆或国家级专业工艺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每次得 5 分,在国家二级 博物馆举办个人作品展每次得 3 分,累计最多得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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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和文 字报道等相关 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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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9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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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被国家一级博物馆或国家级专业工艺美术馆收藏每件 (套)得 5 分;被国家二级博物馆收藏每件(套)得 3 分,累计最多得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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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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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获奖(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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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以上专业大赛,特等奖或金奖(一等奖)得 5 分,银奖(二等奖)得 3 分, 铜奖(三等奖)得 2 分,同一作品按所获得最高奖项计分一次,累计最多得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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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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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每 1 项得 2 分, 累计最多得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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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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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得 30 分,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得 20 分、二等奖得 15 分,三等奖得 10 分,累计最多得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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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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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完成 1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得 10 分,为主完成得 20 分;参与 完成 1 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得 5 分,为主完成得 10 分,累计最多得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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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书、合同 书、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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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国家、行业、地市标准得 20 分;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 成本专业团体标准得 10 分,主持编写得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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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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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成果及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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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编写政府组织编撰的著作并公开出版得 5 分,为主编写得 10 分;参与编著本专业 专著、译著、教材并公开出版得 3 分,为主编写得 5 分,累计最多得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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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页,书号页 |
(20 分)
论文页、期刊封
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得 2 分,累计最多得 10 分。 面、刊号页,网
络杂志论文页
获发明专利得 10 分,获实用新型专利得 5 分,获外观专利得 1 分,累计最多得 20 分。 专利授权证书
授徒传艺(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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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弟获得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或工艺美术师职称的每 1 位得 3 分,获得县级 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或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的每 1 位得 2 分,累计最多得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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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徒协议、徒弟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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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 1 项得 10 分,为主组织得 20 分,累计最 多得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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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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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
2.获得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钱江技能
加分条件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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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厅)级工艺美术领军人才,获得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匠、劳模等 市级荣誉称号的,加 5 分; 4.获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加 10 分,获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前三名(或三等奖以 上)加 6 分;获市(厅)级专业技能大赛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加 3 分; 5.国家级 10 省级 6 市级 3 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加 分; 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加 分; 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加 分; 6.现担任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会长加 3 分,副会长、秘书长加 2 分; 7.现担任市、县级相关行业协会会长加 2 分,副会长、秘书长加 1 分。 每项可累计加分,但累计最多得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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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 |
1.该赋分标准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参照《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十 五条。
2.开展培训是指同时为 20 人以上授课的培训活动,为企业或行业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进行职业培训是指在各部门、协会、企业组织的高研班、 培训班授课,为青少年进行公益培训是指在各部门、协会、中小学组织的活态体验、手工艺进校园等活动授课,不包含为高等院校学生的授课(具 体由高评委认定)。
3.省(部)级以上专业大赛是指中国工艺美术博览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暨手工艺术精品博览会、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等国家、 省(部)级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认可的工艺美术展览赛事(具体由高评委认定)。
4.获专利授权的按表中计分标准计分,获得专利受理的不予计分。 5.获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取得的业绩成果方可计分。
6.基础条件和工作业绩中,三级指标的累计得分不超过二级指标对应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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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直接申报专家推荐表
被推荐人 被推荐人工
姓名 作单位
推荐人 推荐人
姓名 职称(荣誉)
推荐人 推荐人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推荐理由:
推荐单位(专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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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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