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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甬经信组[2021]135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宁波市工艺美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点击量:3221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宁波市工艺美术人员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宁波市工艺美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研究及生产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通过现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从事工业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工业设计师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能力条件
申报工艺美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力条件分别按附件1、附件2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甬经信组〔2018〕24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申报对象需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学习情况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
(四)其他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初审。申报对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位择优公示推荐后,集中报当地经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报市直主管部门初审。
初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资格,并核对原件,在复印件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10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复核。评委会办公室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复核。推荐单位和申报对象按要求做好材料补正工作,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费用缴纳。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对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缴纳评审费,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面试答辩。申报对象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时需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作品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要求。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按规定装订成册。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装订整理要求详见附件3。因申报材料错误、自行修改表式或在填写、打印、装订等过程中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纸质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二)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必须公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在市经信局网站对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还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申报纪律。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资料获取方式。请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查询下载有关附件材料。
(五)联系方式。材料接收单位: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联系人:张萍、郑行科,联系电话:87666677、87667988,联系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南段345号金都国际大厦518室。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蒋敬东、周伟琴,联系电话:89292060、89183465。

附件:1.宁波市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力条件
2.宁波市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力条件
3.工艺美术人员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日      

 
附件1

宁波市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力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申报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2年以上。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4年以上。
5.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不满4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艺美术职务任职资格。
1.市(厅)级二等以上本行业获奖作品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2.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属市(厅)级拔尖人才。
3.独创或作为主要助手参加设计制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正式的展览评比、专业竞赛中获得大奖(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含宁波市级金奖、一等奖)。
4.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重要馆陈设,或被市以上博物馆(珍宝馆、美术馆)收藏,或在市(厅)级以上重要项目、重大活动中设计中标。
5.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6.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成绩较大,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其产品在近两年内平均年创汇6万美元以上或销售收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越级申报条件
越级申报指虽没有初级资格,但符合相关条件,可以越级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属传统工艺美术和服装设计专业的,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7年(属传统工艺美术和服装设计专业的,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6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8年。
2.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6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满2年;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7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8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满3年。学历取得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
四、直接申报条件
直接申报指虽未达到规定学历,但符合相关条件,不需要破格,可以直接申报。
1.属传统工艺美术和服装设计等专业的,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6年以上。
2.其他专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8年以上。
五、特殊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三点者可特殊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
1.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
2.个人技艺(特艺)超众并在业内享有盛誉。
3.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业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独创或作为主要助手参加设计制作的作品获国家级奖项;省级金奖或一等奖;宁波市市级金奖或一等奖两项)。
以上越级申报、直接申报和特殊申报仅限于在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2

宁波市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力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历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1年以上;
2.大专学历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3年以上;
3.中专学历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申报人员,符合以下两项条件及以上的,可破格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在本单位担任技术骨干,从事工艺美术工作8年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会议上交流或公开发表工艺美术专业论文1篇以上;
3.参加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展会评比,为主设计的作品(项目)获奖;
4.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重要场馆展出,或被市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在市级及以上重要项目、重大活动中设计中标;
5.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取得一定成绩,为主设计的产品在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

 
附件3

工艺美术人员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一、用人单位和初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
1.用人单位需将本单位所有申报对象信息填入同一份《2021年推荐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报初审部门审核(需A3纸打印,每页加盖公章),同时附Excel版本电子文档。
2.初审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形成《2021年推荐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需A3纸打印,加盖公章),同时附Excel版本电子文档,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
二、申报对象送审材料清单
1.申报材料清单1份,如分装多份资料袋的,每个资料袋封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与提供的电子照片一致),一式3份,表格统一使用A3纸打印,按小册子方式装订。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评审表与相关业绩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
3.近一年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文件名为本人身份证号,格式为JPG。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需由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所在单位须明确出具公示结果是否有异议的结论。
6.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的依据。
学历认证材料一般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至少到2021年12月31日);若属于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无法提供学历注册备案表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作为学历认证材料。
在市外或垂直系统取得现职称的,除资格证书外,还需要提供该职称的公布文件、评审表和工作调动手续材料。
7.《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下载打印证明(带二维码的版本)或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
在线打印时,请注意不要误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纳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记录有历年缴费单位信息,若其中的缴费单位名称与申报推荐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或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单位等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的,需由相关单位出具说明并附佐证材料。
8.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力社保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9.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在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打印2019年至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10.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1.2018年度至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所在单位考核工作采用自定表式的,可提供单位使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需注明考核等次是否相当于合格及以上)。
1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传艺带徒、展览展示、设计中标、有关著作、论文、成果鉴定材料等业绩材料复印件1套。
上述材料必须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取得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业绩材料。坚持质量优先原则,论文、著作、译作等需正式出版并提供全文原文或复印件(含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章节);参展参赛作品需提供作品简介、作品照片、本人发挥作用情况说明等材料;专利需已授权并提供全文(建议同时提供该专利应用情况说明);项目等需已结题验收或阶段性验收,且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论文录用通知、专利受理(公示)通知、拟出版通知等非正式出版材料不作为相应业绩申报。业绩材料为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
评委会办公室将视情通过论文相似性检测、科技查新、资料真实性查验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校验并提供有关报告供评审专家参考,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3.申报对象需确定一项业绩作为代表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论文、项目等,并提交《代表作内容提要》及代表作复印件,同时附代表作电子版材料。
14.破格(越级、直接、特殊)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越级、直接、特殊)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说明破格(越级、直接、特殊)推荐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获奖证书等)。初审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破格(越级、直接、特殊)申报条件。
三、材料装订要求
1.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初审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装订要求
(1)单独提供(不需装订)的材料:材料清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佐证材料原件、《破格(越级、直接、特殊)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2份)。
(2)其它材料需按规定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和页码,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装订顺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聘任证书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事业人员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近三年考核材料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册装订顺序:《代表作内容提要》及代表作复印件、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传艺带徒、展览展示、设计中标、有关著作、论文、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各类反映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的材料,按类别和时间顺序装订。
第三册装订顺序:如为破格(越级、直接、特殊)申报人员,需制作第三册。内容包括《破格(越级、直接、特殊)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越级、直接、特殊)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获奖证书等),按所符合的条件顺序装订。
(3)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同步报送的电子材料:《2021年推荐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人员花名册》(Excel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Word版)、本人电子照片(JPG格式)、《代表作内容提要》(Word版)及代表作内容(Word版或PDF版)。
3.申报材料使用A4纸规格胶装。若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所有申报材料均装入纸质档案袋(盒)内,请勿使用塑料档案盒。
4.各类原件需按顺序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初审部门现场审核确认后当场退回。
四、填写注意事项
《2021年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清楚、详细。
1.身份证号: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公章一致。
3.单位性质:按下拉列表填写。确需填写其它类型的,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主管部门:填写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属于区县(市)主管的,填“×××区县(市)×××局”;市属单位的,填“×××委(局)”。
5.从事专业: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专业名称从评委会权限范围内的专业选择。
6.最高学历:如非相关专业学历,则必须再填写相关专业学历情况。
7.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为××××年××月,如2006年06月。
8.专业工作年限:填写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整数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部分计为1年,不足6个月的部分不计入年限。
9.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近3年考核情况,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10.符合破格等条件情况:需根据附件1、附件2,填入符合破格(越级、直接、特殊)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编号。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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